close
lineh【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】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,未來地方民意代表、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,經檢察官同意得易服社會勞動者,不需解職lineh

現行法規定,直轄市議員、直轄市長、鄉鎮市民意代表、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若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,而未受緩刑宣告、未執行易科罰金者,應解除職務。2015/01/23


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判決確定-民代今後不需解職-164113397.html
arrow
arrow

    李依婷自扭耘炔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